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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河安委办〔2023〕66号)

2023-11-01 17:15     来源: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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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市直企业

今年119日是第32个全国消防日,消防日活动主题是预防为主,生命至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部署在11月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为统筹做好全市消防宣传月期间各项工作,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确保消防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努力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责任,把消防宣传月活动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活动方案,调动宣传资源,落实工作措施。各县(区)要在11月初举行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宣传教育,并邀请当地名人艺人歌手助阵,推动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各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县(区)消防救援机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统筹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

二、切实提升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质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因地制宜、勇于创新,提升宣传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要大力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学习平台”,发动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员工和学生开展消防安全线上学习。要面向未成年人、孤寡老人等容易受到火灾伤害的人群制定针对性宣传措施,组织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要发挥“消防宣讲团”作用,组织消防宣讲员和志愿者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传授防火知识、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等相关知识技能要聚焦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石化企业等“四大高危”单位和电动自行车、居民自建房、少数民族村寨等“三大不放心”场所,分类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社区民警、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和物业服务企业员工、保安员、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围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应专业性消防安全技能开展系列培训

三、广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技能

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职能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拓展消防宣传载体,广泛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要利用户外大屏幕、LED显示屏、公共交通广告屏、主干道广告牌等设置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提示阵地,广泛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展示消防提示内容,重点发挥地标性建筑作为宣传载体的突出传播作用,提高消防宣传的关注度和影响力。要提高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救援站开放频次,有序安排社会单位、人民群众参观体验。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力量发动

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所属相关宣传队伍参与消防宣传科普活动,发挥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科普工作者、志愿者、儿童督导员、物业管理人员、燃气入户检查人员等力量作用,根据各类宣传对象特点,普及家庭用火用电安全、灭火器使用技能、未成年人家长监护责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及时报告火灾等知识,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持续推动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提升,有效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好消防宣传月各项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125日前报送河池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蒋艺宏1877783****

电子邮箱:hcxfqmtzx@qq.com

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河池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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