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要求,2025年6月底前,推动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目前我市距离完成这一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内部处理,内部问题、内部解决,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实现安全生产精准治理、规范减少入企行政检查、推动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管理转变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员工同向发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已明确纳入今年中央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内容,同步纳入自治区对各市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点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规定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全力推进,在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14个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二、明确机制内容,全面建立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当具有以下内容:一是要明确报告内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四个方面报告事故隐患,并就报告的事故隐患可以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二是要明晰报告途径,要明确受理报告的机构和人员,可以灵活采取直接报告、书面报告、微信、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受理方式受理从业人员的内部报告,并在企业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报告受理途径,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三是要明确核查整改程序,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企业负责人要及时玉报告人员沟通、商演并组织核查,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四是要落实奖励资金,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
三、明确分工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河安委〔2021〕12号)要求,分别负责统筹抓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机制建设推进工作,督促各有关企业应建快建、机制高效运行,指导企业对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建立排查、分析、整改等闭环管理机制,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报告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对重大事故隐患或突出问题风险加大奖励力度,想方设法提升员工参与积极性和荣誉感。要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可以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模版,在行业内进行推广应用。
四、加强工作宣传,注重结果运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督促企业采取职工大会、班组会等形式宣传、解读本企业机制有关内容。要及时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理念,深度挖掘先进典型,定期向社会公布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典型案例,积极复制推广,以点带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内部报告机制。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导检查和入企执行政法检查、明查暗访等活动,将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纳入督导检查事项。要强化指导帮扶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照有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对员工报告问题隐患,企业不查不改或者虚假整改的,依法严管重处。
五、摸清企业底数,强化统计上报
一是要摸清应当建立机制的企业底数,在应建立机制企业统计上,个体经营户、停工停产但未注销企业、医院、学校等均不在应建立单位之列。二是要强化数据上报,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底将本单位当月的机制建立情况、内部报告受理情况、核查整改情况和奖励情况报所在县(区)行业管理部门;各县(区)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本行业领域上月度应建立机制企业数量、已建立机制企业数量、内部报告受理数量、核查整改数量和奖励金额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并按上报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由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报市应急管理局(邮箱:hcyjdctj@163.com);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在每月8日前将汇总的本辖区数据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上填报,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内部报告月报数据为年度累计数。具体表格见附件。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区)企业机制建立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服务,抽查部分行业领域机制建立实施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和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通报约谈。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行业分类统计表
河池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附件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行业分类统计表
(2025年1-4月)
填报单位:
类别 |
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
建立机制企业数量 |
报告的问题隐患 |
奖励金额(万元) | ||
报告数(项) |
整改数(项) | |||||
1.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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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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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油天然气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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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化工(含石油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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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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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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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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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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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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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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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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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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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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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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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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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民用爆炸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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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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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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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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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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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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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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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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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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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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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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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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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渔业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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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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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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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备注:
1.此表为年度累计报表;
2.个体经营户、停工停产但未注销企业、医院、学校等单位不纳入统计;
3.渔业船舶仅统计渔业捕捞企业;
4.烟花爆竹仅统计批发企业;
5.医药企业仅统计制药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不包括药店和医院;
6.为避免重复统计,危险化学品企业仅统计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生产的企业按主营业务的行业分类分别纳入相应的化工、工贸等企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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