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矿山企业:
2025年1-6月,我市矿山企业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矿山企业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链条出现严重“断链”;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制度执行中存在诸多“漏洞”;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三违”行为屡禁不止等。为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等三个“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通过开展三个“专项检查”,全面排查矿山企业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
三、检查内容
(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等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内容是否清晰、具体,符合企业实际。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确保每位员工知晓并认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对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是否与员工绩效、奖惩挂钩。
3.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区队(外包队)负责人、班组长等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班前会制度、班中安全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等,制度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实际。
2.班组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是否对当日工作任务、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详细安排和交底;班中是否开展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交接班是否对设备运行、作业地点安全状况等进行全面交接,确保工作衔接安全有序。
3.班组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是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班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营造良好的班组安全文化氛围。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1.企业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培训计划是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员工岗位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2.新员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在岗员工是否定期接受复训,培训内容是否涵盖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以及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企业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考核结果等情况;是否对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培训方式和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
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自查自纠工作自即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并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至属地县(区)应急管理局。
(二)县(区)全面检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专业力量,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依法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企业自查发现并已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的除外)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得到查处。全面检查工作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并于2025年9月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
(三)市级抽查督查。
市应急管理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县(区)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部分矿山企业进行抽查督查,重点检查县(区)应急管理局履职情况、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制度长效执行情况。对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的县(区)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抽查督查工作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各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开展三个“专项检查”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专项检查作为防范事故、保障安全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各矿山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开展三个“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及时报道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鼓励和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参与专项检查工作,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形成全员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矿山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各矿山企业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矿山企业,督促指导企业抓好落实,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对应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韦吉,联系电话:1517785****,电子邮箱:hcajks@163.com。
河池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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