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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快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 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的通知(桂安委办〔2025〕36号)

2025-05-28 11: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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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委会(应急委),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桂企业及自治区直属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 7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加快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企业一线员工是隐患发现的前沿哨兵,其主动参与隐患排查是防范事故的关键环节。建立隐患“自主排查、即时报告、闭环整改”的内部激励体系,是践行“隐患即事故”理念、深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的核心举措,是实现安全生产精准治理、规范减少入企行政检查、推动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管理转变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员工同向发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纳入今年中央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内容以及自治区对市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各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要逐项对照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意见》以及自治区安委会转发《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细化节点、挂图作战,确保 14个重点行业领域 2025年 6月底前、其他领域 12月底前全面建立运行机制,全力破解“机制虚设、奖励滞后、员工参与度低、基层重视不够”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制度上墙不落地、责任悬空不压实”现象。

    二、拧紧责任链条,全面形成闭环管理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工作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市安委会(应急委)负责统筹抓好本行政区域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工作,要确保企业全覆盖、机制真运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对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建立排查、分析、整改等闭环管理机制,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推进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严禁“只挂名不履职”。各企业务必将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情形梳理准确,全部纳入机制报告范围;对员工报告的问题隐患,要快速核实整改,举一反三,及时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改进。隐患报告奖励要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并重,根据隐患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奖励,奖励资金可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对贡献突出的员工,通过表彰会、宣传栏等形式公开表扬,增强荣誉感。

    三、加大推进力度,全面实现成效倍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专题培训、企业宣讲、线上平台推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核心内容,督促企业通过员工大会、部门例会、安全培训等途径,详细解读本单位机制的具体要求与实施流程,确保全员知晓参与方式。要深入挖掘主动报告隐患、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典型,定期通过政府网站、行业通报等渠道发布典型案例,强化示范效应,推动形成“以点带面、全域覆盖”的良性推广模式。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机制建立与运行实效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要针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分类监管:对主动报告并积极整改隐患的,依法依规免予行政处罚;对机制运行流于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对员工报告问题未及时核查、虚假整改或隐瞒不报的,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确保监管措施刚柔并济、奖罚分明。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有关要求,对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落实推进情况加强统计分析。各有关部门要核准、核清本行业领域企业数量、建立机制企业数量,每月定期将所监管的行业企业内部报告奖励信息(企业数量、建立机制企业数量、报告的问题隐患、奖励金额等)报送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各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本辖区内部报告奖励信息,于每月 8日前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上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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