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5日,河池市环江县城西街道办耐禾村塘英屯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货车侧翻覆压路外板房致4人死亡、1人轻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850万元。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9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9月4日,市人民政府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5·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河政函〔2023〕10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事故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开展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现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5·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市安委会办公室评估组于2024年10月12日赴环江县进行了现场评估,并向市直有关部门发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意见,将落实情况形成评估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将开展评估工作的情况函告市纪委监委。评估组对环江县和市直有关部门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同时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听取汇报、现场核验等方式,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进行评估,提出了评估意见。
二、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1.蒙某谊,桂MS5000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及实际经营者。
处理建议: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5日环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蒙某谊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韦某海,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
处理建议:建议由河池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河池市应急管理局对韦某海处21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已缴纳5000元,剩余16600元已申请分期缴纳。
2024年6月3日该案移送环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3.葛某,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科科长。
处理建议: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2024年6月3日该案移送环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4.廖某生,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处理建议: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2024年6月3日该案移送环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5.韦某,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运输科科长。
处理建议:建议由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对其予以撤职处理。
落实情况: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下文免去韦某副总经理兼安全科长职务。
(二)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
1.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河池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建议由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对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河池市应急管理局对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处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已缴纳3万元,剩余97万元已申请分期缴纳。
河池市道路运输服务处于2023年5月20日对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韦某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葛某、黄某月、牙某珍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予以注销。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城江大队2023年8月18日对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不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部分车辆未按规定在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测或者未按照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部分车辆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违法行为作出处2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在“5·5”事故之后,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车辆超限运输的隐患的违法行为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上述罚款已收缴完毕。
(三)其他有关单位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1.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涉嫌未履行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生产的车辆实际参数与公告参数不符,建议将案件移交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处理并对现有不符合参数情形的车辆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由于全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责任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承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相关工作职能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了汇报。
2.河池市宏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涉嫌存在销售不合格车辆的情形,建议由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落实情况:经市市场监管局核查,河池市宏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接受韦某指委托后直接向生产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订购该车辆,以出厂配置直接销售给韦某指,该车在出厂及销售时均合格,并二次销售给蒙某谊。
3.河池市德力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河池市广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河池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涉嫌未严格落实车辆检验有关规定,建议由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检测公司、中介人员是否涉嫌犯罪进一步开展调查。
落实情况:经市市场监管局调取查看检车视频、检测报告及留存资料,上述三家车辆检测公司对车辆检测时车辆货厢、称重数据等符合相关要求。2024年5月6日、5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邀请自治区评审专家,联合执法人员分别对河池市广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河池市德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检查,5月30日,上述两家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经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自治区专家组审核。
经公安部门调查,未发现以上公司和中介人员存在涉嫌犯罪的行为。
4.环江百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处理建议:长期给货车超限装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建议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环江百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处理。
落实情况:环江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5日对环江百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已收缴完毕。
5.贵州恒茂合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违规设置板房,建议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对贵州恒茂合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处理。
落实情况:环江县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9月20日对贵州恒茂合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督促企业事故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抓好问题整改到位。
(四)有关部门和人员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处理建议: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河池市纪委监委事故责任追究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河池市纪委监委提出。
落实情况:市纪委监委已将有关问题线索交由环江县纪委监委进行核查,目前正在办理中。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环江县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监督检查,对辖区客运货运企业实行每月检查,每季度安全检查全覆盖,我县拥有10辆及以上营运车辆的货物运输企业有两家,年内共检查全县客运货运企业103家次,要求企业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实行闭环整治,保证整改落实到位。每个季度组织交通运输各企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会各1次,并组织企业观看道路交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提升企业守法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治超业务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职工和驾驶员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货运车辆性能良好,杜绝非法改装车辆装载货物上路行驶;定期检查GPS装置设备情况,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事故责任单位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在交通运输部门的督促指导下,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驾驶员和从业人员的聘用、培训和管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车辆二级维护保养。
(二)强化车辆源头管理。切实强化车辆源头管理,严厉查处“大吨小标”、改装改型车辆投放市场销售情形,加强对车辆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打违规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行为,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打击车辆检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大对车辆销售企业监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宣传,督促机动车销售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严厉打击车辆销售企业销售不合格车辆违法行为。二是严格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组织执法人员严查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保持情况,关键设备有效性,检验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检测数据信息是否完整、准确、一致,检验结论是否准确、可靠、设备是否检定、校准、有效实施,检验报告是否由授权签字人签发,是否存在不检验检测即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替检代检、减少检验检测项、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对于那些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存在差异的车辆,坚决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严格把守营运准入门槛,对于那些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坚决不允许其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于非法改装被查处的车辆,列入运输企业诚信考核体系。此外,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未按要求备案或不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以及超范围经营、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以及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均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四是实行车辆非法改装倒查机制,深入开展车辆源头治理,持续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改装企业、维修企业、登记检验机构和非法改装“黑窝点”,加强对车辆改装、销售、市场准入等全过程监管。对查获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在询问笔录中采集非法改装货车单位或场所信息,并推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因车辆非法改装引发事故的,倒查并依法追究非法改装单位或场所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其中环江县组织市场监管、工信和商务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共出动执法车辆20台次,执法人员105人次,检查企业64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立案查处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6起,上缴罚没款1.2万元。
(三)强化超限超载等严重违法查处。一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整治行动。环江县组建由县长担任组长的摘牌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工作专班,高位推进摘牌工作。紧盯重点车辆,清理源头隐患;紧抓重点违法行为,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加强高铁站配套路网为重点区域的道路隐患治理;聚焦农村地区,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密切关注恶劣天气,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提升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成功扭转了交通事故高发多发的不利局面,圆满完成了各项摘牌工作指标任务。“5·5”事故发生以后,全县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8039起,同比上升38.8%,完成20处事故隐患路段的整改工作,辖区农村地区公路无生命防护设施的隐患路段治理已纳入“三年攻坚计划”推动整改。二是加大超限超载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特别是重点整治“百吨王”和货运源头监管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完好畅通。三是强化定点、流动联合执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将每月的5日、15日、25日定为全县区域联合路面执法统一行动日。在上述统一行动日的基础上,每月至少上路开展联合执法治超检查10次,同时,每月与相邻县(区)组织不少于2次的联合路面治超执法行动。此外,加大对重点整治路段,以及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各类货场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力度。通过部门联合整治统一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治超工作。四是科技助力“精准治超”。环江县完成了4个公路不停车超限监测点建设,分别是洛阳镇上洛阳检测点、大才平治检测点、思恩伟庭检测点、大安良江检测点,4个检测点于今年5月1日正式使用,通过科技治超监控系统平台第一时间检测车辆超限信息,采取“人防+技防”措施,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
(四)强化企业源头风险隐患防控。一是建立和完善重点源头单位公布、备案和动态调整制度。强化对源头单位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全面排查与梳理工作,将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相关信息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逐级向上级源头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履行治理超限超载的源头管控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货运源头企业监管。组织治超领导小组成员每月进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整治;开展上门警示约谈,进入企业面对面通报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责令企业整改,责成货运源头企业签订治超承诺书;督促源头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及矿山货场装卸安全管理,从源头控制车辆合法装载,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行驶,压实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主体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强矿山货物源头管理。将矿山治超问题列入环江县矿山巡查工作中的一部分,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货场装载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正常生产的10家矿山企业开展防超载专项检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货物源头企业单位合法装载承诺书》相关承诺,加强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相关治超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源头治超主体责任,杜绝发生超限超载装载货物,对矿山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不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矿,严禁超载行驶。通过强监管严执法,环江县正常生产建设的10家矿山企业均已按照要求对职工进行定期培训,通过完善各类相关货运装载规章制度,强化货运管理,环江县矿山货运源头企业超限装载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五)强化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一是维修、整改事发路段。及时申请项目立项扩宽路面,目前,该事发路段已改造为4.5米宽的水泥硬化道路,道路交通标识牌已按规定设置齐全。事发路段耐禾小学路口安装了爆闪灯,学校门前和路口两侧及进村路口、彼得木业路口都增设了减速带;小学门口印刷1条永久性交安警示标语;事故发生点安装了防护栏;该路段临边一侧鱼塘边安装了警示桩。二是积极推进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年)》,推进实施16公里的农村公路(县乡村道)和46.6公里的通屯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23年实施的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9项已经全部完工,完成62.6公里安防突出问题路段整治任务,完成项目投资1245万元。2024年实施计划已经按照上级下达目标任务顺利推进。
(六)强化部门间违法信息通报机制。环江县建立了部门间违法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治超成员单位信息共享,采取印发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抄告通知,及时通报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提醒相关单位加强货运源头管控和道路运输企业监管。
(七)强化交通宣传教育。环江县积极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在国省道关键路段开展流动宣传,向广大司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对治超工作的认识,营造自觉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深入各货运源头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及磅房工作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详细阐述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和后果,以及超限超载运输查处的政策措施,确保合法运输、守法运输,从根源上遏制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现象。三是充分利用路政宣传月,开展治超主题宣传活动,借助政府网站、微信、环江融媒等平台,及时曝光货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发布货车超限超载案件,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形成“全民参与、全民支持”以及“不敢超、不能超、不想超”的良好氛围,持续提升治超工作效能。
四、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环江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能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市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落实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追责问责工作,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五、工作建议
一是要严厉惩处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常态化联合治超工作机制,集中力量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惩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增强流动联合执法的频次和力度,对于严重违法失信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依规执行联合惩戒措施;对于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货车,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责令其恢复原状。二是加大宣传、治理工作力度。深入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宣传,严禁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大路面治理力度,坚决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杜绝“百吨王”违法行驶行为。三是加强部门间的联动配合,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5·5”较大道路交通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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