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5年7月16日,东兰县三石镇覃某某驾驶钓鱼小艇(搭载6人)在大化县北景镇巴龙大桥附近水域发生侧翻事故,造成3人死亡,教训十分惨痛。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别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指示。目前,已进入主汛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批示指示精神,认真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河池河流水库众多,涉水旅游景区景点广布,渡船、排筏、渔船、路亚艇、农(自)用船、旅游船等数量大,但部分船艇筏稳性差、安全性能低,加上非法载客、乘客不穿救生衣等行为时有发生,存在水上安全重大风险。当前正值汛期、暑期旅游旺季,水上交通活动频繁,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清当前我市水上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狠抓各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立即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一)渔业船舶方面。各县(区)和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性能、应急装配配备、非法载人载货、规范作业等方面安全监管,完善涉渔船舶数据库,打击超载、非法载客、在航道内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农(自)用船舶方面。各县(区)和市海事、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部门要按照《河池市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部门职责,加强对农(自)用船舶监管,全面摸底排查,登记备案,发放号牌和备案证明,在船体喷涂标识。督促农(自)用船舶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设备,严禁超载。
(三)渡口渡船方面。各县(区)和市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要按照《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渡口审批、渡口基础设施以及渡船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管,完善渡口渡船数据库,对近年来渡运安全月活动开展“回头看”。及时整改渡口应审批未审批或应撤销未撤销问题,严厉打击超载、配员不足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旅游船舶方面。海事部门要牵头加强对旅游船舶船员持证、落实禁限航管理、客运旅游航线的监管,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旅游航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管,严厉打击旅游船舶违规航行、超载、配员不足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旅游排筏方面。各县(区)和市文旅、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旅游排筏检验、筏工持证、排筏装载、筏上人员穿戴救生衣以及旅游排筏业主经营资质等情况进行监管,推进旅游排筏常态化检验、筏工持证以及公司化管理,严厉打击旅游排筏未经检验、筏工未持证、超载、乘客不穿救生衣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动旅游排筏参保,有效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六)涉水旅游景区景点方面。各县(区)和市文旅、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涉水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资质、管理人员配备、船艇筏的安全技术状况、救生设备配备等方面的监管,坚决杜绝涉水旅游景区景点非法经营、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发生。
(七)涉水新业态方面。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桨板、汽艇、皮划艇、摩托快艇、小艇等进行休闲娱乐活动的新业态进行监管,规范各类板艇出租行为及活动水域秩序,在活动水域设立应急艇筏,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汲取教训,构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出台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各县(区)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89号)及《河池市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出台相应的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二)推进依法划定专用水域。各县(区)要以河北秦皇岛“4·13”船只侧翻事故和我区涉水事故为鉴,依法划定并公布涉水游乐水域、城市园林水域、景区水域、自然保护区水域等专用水域,强化对各类水域经营主体资质、从业人员履职能力、安全设施配备、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等情况的监管,指导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投入。
(三)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各单位要拓宽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开展多元水上安全宣传教育和主题文化活动,提升全民水上安全意识,创建安全、文明、便捷、畅通、有序的水上环境。要加大对涉水企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力度,加强船舶操作技能、应急自救技能等方面培训。
(四)构建联合执法常态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机制,针对不同船艇筏、不同水域,定期组织文旅、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打击渡口渡船、涉渔船舶、旅游排筏等各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统筹做好资金、资源等保障工作,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时间节点。各县(区)要在2025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农(自)用船舶备案登记及水上大检查部署的各项工作,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出台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三)强化信息报送。此项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河池海事局牵头开展。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广体旅局要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河池海事局。
河池海事局联系人:游波,联系电话:0778-2567650,邮箱:hcmsath@hechi.gov.cn。
河池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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