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河 )应急责改〔2024〕74号
广西河池市顺安石化有限公司三岔镇加油站:
经查,你加油站存在下列1个问题:
1.卸油口池内设置静电接地装置,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13.2.16条“油罐车、LPG罐车、LNG罐车和液氢罐车卸车场地内用于防静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1区”的规定。
(以下空白)
现责令你公司对上述第1项问题于2024年11月30日前改正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河池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宜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玉达聪 证号:20120024020
李贤立 证号:20120024009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河池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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