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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河 )应急责改〔2024〕37号
广西北投鑫祥石油有限公司罗城下线加油站 :
经查,你公司存在下列问题:共发现1项问题。
1.加油站罩棚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少于90min,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13.1.3条“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90min”的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以下空白)
现责令你公司对上述第1问题于2024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河池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宜州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尹明德 证号: 20120024002
玉达聪 证号: 20120024020
李贤立 证号: 20120024009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河池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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