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森林消防队伍310名,消防救援队伍280名。
一、招录条件与范围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9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
招录对象可在2022年7月29日23时后、8月29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中队),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招录对象须凭注册账号、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二)网上初审。
网上报名期间,自治区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历次消防员招录中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报名对象,初审不予通过。
(三)现场复核。
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自治区招录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
三、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具体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自治区招录工作办公室发布。
四、公示及录用
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具体由各自治区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确定)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五、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职业发展和保障
第一条:编制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第二条:晋升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①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②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③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多数都能达到工作满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指挥员。
第三条:退役士兵授予消防救援衔规定
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第四条:高校毕业生授予消防救援衔规定
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首次授予消防救援衔时,授予预备消防士,首次晋升消防救援衔时,其按照规定学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时间视同工作时间,但不计入工龄。
第五条:工资待遇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暂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按照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按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条:休假、轮休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持24小时驻勤备战状态。消防员入职后根据衔级和工作年限享有相应的探亲、休假、疗养等权益。
第七条:退出机制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注意:工作5年内不得提前离职。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5年时间不含招录对象原服役年限或在政府(企业)专职队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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